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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P君悦评论|今天你申购可转债了吗?

2018-07-137465

今天你申购可转债了吗?

从申购新股到申购可转债,投资者均享受到了资本市场的盛宴。可转债从起初未引起众多投资者关注,发展成当今与日俱增、如火如荼的证券品种,越来越受到新老投资者的青睐。


是什么掀起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潮流?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又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呢?

一、可转债市场为何升温?


可转债市场升温源于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颁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统称“再融资新规”)。

 

再融资新规颁布前,由于定向增发(以下简称“定增”)发行条件宽松、定价时点自由、发行失败风险低,众多上市公司倾向于以定增方式实现再融资,可转债的发行并不活跃。

 

再融资新规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规定提出若干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


1. 上市公司申请定增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定价基准日修改为本次定增发行期的首日。

2.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定增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定增。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因再融资新规在对上市公司定增设置了发行规模、定价时点和发行间隔等限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优势逐步显现。与调整后的定增相比,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具有以下多方面的优势:


1.可采用包销的方式发行,通过向原股东配售和信用申购,相结合减轻券商包销的压力,发行失败的概率较低; 

2.若投资者在转股期限内选择转股,因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原股东股权稀释的程度较小:

3.若投资者在转股期限内不选择转股,上市公司仅需按照事先约定以较低的利率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基于上述优势,可转债市场随即活跃起来。经查询,最近三年及2018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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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募投项目的法律问题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实践中,对于申请人的募投项目,发行监管部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

1. 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完成了招拍挂程序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证明,相关土地使用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募投项目用地为租赁所得,说明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情况,并披露相关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租赁合同备案情况。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钧达股份(002865)、寒锐钴业(300618)、中宠股份(002891)、特发信息(000070)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2. 申请人是否已经取得实施募投项目所必须的各项业务资质和政府审批等,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投资项目备案等。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光华科技(002741)、启明星辰(002439)、凯龙股份(002783)、尚荣医疗(002551)、贵广网络(600996)、来伊份(603777)、圆通速递(600233)、旭升股份(603305)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3.若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销售,应结合中美贸易摩擦的形势发展进一步说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拓邦股份(002139)、孚日股份(002083)、乾照光电(300102)、中宠股份(002891)、特发信息(000070)、旭升股份(603305)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关于申请人合规经营的法律问题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实践中,对于申请人合规经营的法律问题,发行监管部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

 

1. 申请人及其控股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许可是否已经全部取得,相关资质、许可是否在有效期,重要生产线及正在运营项目是否已取得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审批、验收等。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维格娜丝(603518)、启明星辰(002439)、凯龙股份(002783)、圆通速递(600233)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2. 申请人在报告期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以及申请人所采取的整改措施;说明申请人所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质障碍,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若认定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其的合法合规性及合理性。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维格娜丝(603518)、佳都科技(600728)、启明星辰(002439)、拓邦股份(002139)、乾照光电(300102)、凯龙股份(002783)、张家港行(002839)、寒锐钴业(300618)、来伊份(603777)、山鹰纸业(600567)、溢多利(300381)、通威股份(600438)、大亚圣象(000910)、深高速(600548)、桐昆股份(601233)、圆通速递(600233)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3. 申请人最近5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乾照光电(300102)、凯龙股份(002783)、张家港行(002839)、尚荣医疗(002551)、特发信息(000070)、贵广网络(600996)、溢多利(300381)、大亚圣象(000910)、旭升股份(603305)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4. 申请人是否存在未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是否对发行可转债发行构成影响。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佳都科技(600728)、张家港行(002839)、尚荣医疗(002551)、特发信息(000070)、山鹰纸业(600567)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关于申请人对外担保的法律问题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实践中,对于申请人的对外担保行为,发行监管部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申请人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相关担保事项是否提供了反担保,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钧达股份(002865)、凯龙股份(002783)、尚荣医疗(002551)、山鹰纸业(600567)、通威股份(600438)、深高速(600548)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关于申请人资产的法律问题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

实践中,对于申请人拥有的各项资产,发行监管部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申请人及其控股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各项资产是否均已办理权属证明;若存在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资产,申请人应当说明原因,是否着手办理,预计办毕时间,是否会对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维格娜丝(603518)、光华科技(002741)、寒锐钴业(300618)、特发信息(000070)、圆通速递(600233)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关于为可转债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其发行可转债应当提供担保。实践中,对于为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发行监管部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

 

1. 担保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结合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已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核查其是否具备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钧达股份(002865)、凯龙股份(002783)、浙江美大(002667)、旭升股份(603305)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2. 担保人以股票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核查股价波动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影响。

详见发行监管部近期就钧达股份(002865)、旭升股份(603305)等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反馈意见。




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问题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践中,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通过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过程中,应当守法经营,恪守诚信,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其他申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不得破坏资本市场管理秩序及侵犯投资者的利益。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出了债券欺诈发行的罚单。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造成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还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方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将该方案逐级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总之,随着2017年2月再融资新规的颁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成为资本市场的再融资的热点之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确保自身符合监管部门对可转债发行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发行方案。通过推动可转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将迎来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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