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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P君悦评论|消费降级下“隐形贫困人口”法律自救指南

2018-09-27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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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朋友圈流行的还是消费升级的概念,茅台、五粮液、进口马桶圈……转眼这个夏天大家开始吃榨菜、喝二锅头、上拼多多;从专车改坐顺风车,黑社会也只能和电驴哥杠了,这些消费降级或廉价消费突然火了,听说涪陵榨菜股价飙升了200%。过去几年大家争先恐后要往自己头上戴一顶“中产”的帽子,在这个夏天还是同一群人,却通通把帽子摘了往“隐形贫困人口”里钻,谁说社会阶层固化,明明是在流动。


股市绿了、币圈凉了、P2P雷了、房租涨了,“隐形贫困人口”们再在工作上遭遇挫折怎么办?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救。


 Q1:老板突然有一天要炒了我,怎么办?


是的,老板炒员工事先是不让你知道的,如果发生了,怎么办?律师告诉你一个口诀:沉着冷静不吵闹,问下赔偿给多少?拿出合同瞅一瞅,算算干了多少年,要是赔偿不满意,记得马上找律师。


员工要明白一点,合同是有严肃性的,签了就要履行,企业人事来找你谈,是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是平等的,员工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试用期员工也不能随便开除,要么企业能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要么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比如旷工,所以员工千万别在考勤上被人事捉住马脚。


下面笔者列举了《劳动合同法》部分精华法条,但遇到紧急情况,还是建议员工及时联系律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Q2:老板突然有一天要把我调岗,怎么办?


遇到这个问题,员工先问清楚是什么原因要调岗,是当前岗位考核不合格?还是企业经营业务调整?员工也要赶紧思索一下,这个到底是老板请你离开前的前奏,还是老板给你升职前的信号。一般来讲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企业不能随便变更,但也不排除企业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约定了有自主调岗权。


笔者列出了部分《劳动合同法》法条供自救,但法条是死的,生活是丰富多彩出其不意的,还是尽快联系律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Q3:股权激励要叫我出钱买股份,怎么办?


实业难做,创业缺资金,劳动法又规定企业不能以就业为名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但有些企业还是想从劳动者身上薅羊毛,怎么办?老板的脑子肯定是比员工转的快的,视野也是比员工宽的,于是有一种叫“股权激励计划”的创新产品被利用起来了。“股权激励计划”本来是个好东西,华为把它做出了名,但有些企业却借着所谓的“股权激励计划”之名,行借款融资之实,高管缴了股份出资额却永远没有分红,末了离职时再被折价回购,资金被企业白白利用还被剥一层。


股权、股权激励平台、分红权、知情权、回购权、……等等,是一套厚厚的公司法体系,难以一一列举,如果高管遇到企业说要建立股权激励计划了,最好请律师把把关,起码做好基本的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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