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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P君悦评论|抵押物与其他财产选择执行的可行性解析

2018-10-18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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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面对债务人存在就本债务已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和其他财产是否可以作出选择性的执行要求,以及会否由此带来执行财产分配中的变数,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困扰债权人的普遍性问题。如何从利于实现债权,或者是实现债权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作出选择,并能为执行法院所接受,不仅需要有法律依据的支撑,更需要对选择结果可能性的预判,而这种预判甚至要始于诉讼保全阶段。


一、抵押权设立的意义及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设定抵押权,是为了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就抵押财产在抵押范围内优先行使受偿权,其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抵押权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仅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义务,其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应包括其名下除有法定豁免执行情节之外的所有财产。从这个角度来讲,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可以在对方财产最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执行。而这种选择的合理性和技巧性,将极大地影响到债权最终实现是否最大化的效果。


二、法律依据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尚没有完全对应的法条,但是从立法本意的推断角度衡量,《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依然给出了一个被执行人财产可执行范围的界定。由此可见,实务中我们仍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去很好地把握财产选择执行的度,尤其是当被执行人面对多个债权人,且债权性质不一时,对执行财产的选择很有可能将引发后续财产处置款项分配中的异议产生,这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三、案例点评 


(2015)执申字第87号,武威市赛诺农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武威武南支行与武威市赛诺农业有限公司、韩慧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该案源于武威中院在执行农业银行武南支行申请执行塞诺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因法院对塞诺公司的抵押财产机械设备两次拍卖流标后启动对该公司其它被查封财产土地使用权、厂房等的评估拍卖,导致塞诺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武威中院裁定驳回异议后,塞诺公司向甘肃高院申请复议,也未获支持。后赛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执行已抵押财产,也有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未抵押财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设定抵押,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其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仅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负清偿义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除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豁免之外都应当是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据此,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了塞诺公司的申诉请求。


 四、实践中的可行性判断 


(一)可行性范围

通常情况下,在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享有抵押权基础上,需要面临对抵押财产和其他财产进行选择执行的一般都发生在被执行人涉及多个债权人的群体性案件执行过程中,在一对一的案件中较少发生这样的问题,即使有,也已经在诉讼保全阶段作出了判断并体现于具体的保全行为中。


(二)判断标准

抵押物的存在是对债权实现的一个保障,但当被执行人涉及多个债权人,抵押物的变现结果可能存在不能完全覆盖抵押债权,而被执行人除抵押物之外还拥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时,我们如何来判断作为抵押权人是否存在要求执行法院先行处置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可行性呢?


①抵押物的处置结果能否覆盖本案的整个执行标的。

这是一个首要判断的标准,如果扣除出之中需要优先扣除的评估费、拍卖公告费、税费(目前网拍过程中一般增值税部分基于由买受人承担的原则可以去除)、被执行人安置费等成本,不能完全覆盖抵押债权的本金及相关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的,那么可以考虑现行处置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可能性,以确保债权受偿的最大化。


②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是否存在瑕疵及其他的权利负担。

这里的瑕疵,指的是财产处置中可能存在权属争议、物权变更限制、处置权争议、财产现状变化等问题。其他权利负担,指的是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是否存在质押、抵押及租赁等可能影响处置款项分配或影响处置价格等问题。


③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处置结果能否弥补抵押物后续处置后可能造成的债务履行缺口。

这个问题需要在确保前述两个问题后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本身及其所涉债务由一个总体上的梳理后才能作出判断。


④先行处置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是否会引起其他债权人关于财产分配中的异议,或者提起相关的执行行为异议。

实践中只要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处置结果可能不足以覆盖其所有债务,或者处置结果会影响到其他债权人(主要是一般债权人)的财产分配利益,就必然会引起其他债权人的相关异议。基于执行法院通常在执行过程一般会主动考虑群体性案件的各种可能性及财产分配的合法性,因此,当存在这个问题的可能性时,可提请法院先行处置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后暂缓对处置价款的分配,有待后续对债权人享有抵押权的抵押物依法处置后,将相关处置款项一并制作分配方案后统一分配。这样的方案比较容易被法院及各方当事人所接受,也可以最大化地保护抵押债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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