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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识粉——从消费者角度识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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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母婴店以“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导致数名儿童患佝偻病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实上,这并非首例“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事件,就在去年,青岛金大洋乳业就因此受过处罚。那么什么是特医奶粉,消费者在购买时如何判断呢?


一、特医奶粉


特医奶粉全称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一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特医奶粉的查询途径


国家对特医奶粉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医奶粉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通俗的说,任何没有取得特医奶粉注册证书的食品都不是也不能自称是特医奶粉。特医食品的注册号为:国食注字+TY+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取得注册证书的特医奶粉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网站上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http://tsspxx.gsxt.gov.cn/gcbjp/tsspindex.xhtml)查到。


三、特医奶粉的识别


除了可以在查询平台查到以外,特医奶粉的标签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医奶粉的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组织状态、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和规格、保质期、贮存条件、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以及其它需要标注的内容。其中较为容易识别的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特医奶粉的产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商品名称根据企业的选择各有不同,但同一种用途的特医奶粉只有一个相同的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目前共有八个特医奶粉通用名称: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低乳糖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营养补充剂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



(2)产品类别和适用人群。产品类别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规定的产品类别进行标注,适用人群和产品类别是一一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规定的六个产品类别及适用人群如下:


  • 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

  •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

  •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

  •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

  • 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

  •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



(3)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特医食品包括特医奶粉应当在醒目的位置标示下列内容:


  • 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 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 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或静脉注射。


(4)其它需要标注的内容:


  •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

  • 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 需要表明“可作为唯一营养来源单独食用”或“不可作为唯一营养来源,应配合添加XX食品”等。


消费者在判断一个食品是否为特医奶粉时可以对照参考上述标签特征。一般来说标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食品通常不是特医奶粉。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不是特医奶粉的食品如果使用上述特医奶粉标签,误导他人以为其为特医奶粉的,根据《食品安全法》,应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标签违法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时,因为食品标签等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身体受损的,生产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销售者资质要求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因此,特医奶粉的销售者必须取得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应明确包含特医食品。


六、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食品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或其它受害人因为食品销售者的虚假宣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可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了前述民事责任外,对商品做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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