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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原件劣势下,权利人如何“补救”维护自身权益|MHP君悦评论

2021-07-26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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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民商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没有合同原件的情况,主要为三类:第一,自己没有合同原件(如股东之间的协议,时间久远的房产买卖合同等);第二,自己本来有原件,但是未保存好(如借款协议);第三,原件被对方故意损坏。


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实务案例及近年来经办的多起没有合同原件的民商诉讼的办案经验,对没有合同原件的情况下,权利人如何“补救”打赢诉讼作出简要分析,供读者参考。


一、没有合同原件就一定败诉吗?


1、法律规定


为便于分析,关于证据原件的相关法律规定,笔者汇总整理如下:


1.《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九十条第五款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没有合同原件情况下,对诉讼会产生如下影响:


1. 起诉时:没有合同原件,仍旧能正常起诉。


2. 诉讼中:(1)证据效力:合同只有复制件,证据有瑕疵,但是复制件并非完全没有效力,只是合同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2)如何补救:没有原件一方,可以向法院说明理由,或者结合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3、律师解析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作出裁判的根据。在诉讼中,对于主张权利的一方来说,在举证过程中需要出示原件,没有原件,就会面临举证不充分,面临败诉的风险。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没有合同原件情况下,通过各种“补救”手段,即:向法院说明理由,或者结合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也有胜诉的希望。



二、三种常见情形中的“补救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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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开的案例及笔者的办案经验,笔者总结如下,供读者参考:


1、自己没有合同原件


1. 第三方有,自己可以调取,则自行前往第三方机构调取

如果合同原件曾经在第三方(比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登记部门)进行过备案、存档的,或者原件在第三方(如:公司)保管的,可以在起诉前,自行前往相关机构调取备案、存档的材料,并且要求第三方加盖查询章或档案章。由于调取的合同原件加盖了相应的章,调取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原件提交给法院。


2. 第三方有,自己不可调取,律师携调查令调取

对于某些不能自行前往调取的材料,可以在起诉后,委托律师告知法院原件在他人手中的原因,并且据此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第三方机构调取相应合同。


3. 第三方有,律师不可调取,起诉后请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供

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原件由对方当事人掌握时,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1]之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提交,则可以“对方无合理理由拒绝提供证据”为由,要求法院认定己方的主张成立。


例如: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湘民终82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虽然认购协议书上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但其中一份协议书的落款时间存在明显涂改痕迹,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6日,明显与正常交易习惯不符,闽南公司要求对认购协议书的签订时间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应予准许。但开源公司和叶金煌均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认购协议书的原件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认定闽南公司所称开源公司与叶金煌存在倒签认购协议书时间的主张成立。


2、自己本来有原件,但是未保存好


在这种情形下,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要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实如合同复制件中约定,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如笔者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由于人员的变动和管理的疏漏,提供服务的公司没有保留双方盖章的合同原件,仅在双方的邮件往来中提到要签署合同,并在邮件附件中附上了未盖章的合同word版本。


在该案中,我们详细梳理了双方邮件的往来及寄送合同原件的信息;找到了当初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截取负责人与对方之间的微信记录,侧面印证了该份合同原件确实曾经存在过;另外,我们将涉案合同与本案的其他证据材料的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交付情况等进行了对比。最终为客人顺利要回了欠款。


3、原件被对方故意损坏


这种情况是相对比较极端的。笔者曾代理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务人以协商还款为由将债权人约出去见面,趁债权人不注意,撕毁了债权人的借款合同原件。


在该案中,债权人在委托我们起诉立案后,我们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同时我们将涉案借款合同复印件与本案的其他证据材料中显示的出借金额、利息支付时间、警方出警笔录进行对比,在其他证据材料的印证下,最终使法院确信《借款合同》确实存在且实际履行。


在此,笔者也想提醒读者,如果遭遇了原件被恶意撕毁的情况,当天一定要及时报案,并且在警察询问时,尽量详细说明被毁坏的协议的核心内容,要求警察在笔录中记录后再签字,以便律师未来调取笔录作为辅助证据提交给法院。



三、实务建议


在没有合同原件的情况下,权利人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寻找证据,或者对瑕疵证据进行补强形成证据链,还是有很大机会挽回自己的损失。同时,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也建议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因没有合同原件造成损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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