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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吴某凡强奸案评析|MHP君悦评论

2021-08-02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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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通报了艺人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一时引爆全网。这个案件的办理再次说明法治社会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高官还是富人名人一样要遵纪守法,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任何人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惩处。今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一简单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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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案件相关法律知识


强奸罪的规定见之于我国《刑法》第236条,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强奸有四种方式:暴力强奸,通过身体压制以武力强迫发生性行为;胁迫强奸,通过言语威胁以精神控制强迫发生性行为;其他手段强奸,通过趁酒醉、趁熟睡、冒充丈夫恋人等手段在女方实际不同意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按强奸论处,与未满十四岁女性发生性行为,即便女性自愿同意,也以强奸论处。


强奸罪的最重要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即发生性行为是女方不同意的(除了未满十四岁情况),这也是强奸案件办理的难点。因为除了一些采用明显暴力造成衣服破裂、身体伤害的强奸案容易认定违背妇女意志外,采用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的案件并不是那么容易认定违背妇女意志。


由于强奸案件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一般都只有当事人双方,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嫌疑人往往不认罪,直接证据一对一,会给认定带来困难,特别是一些半推半就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比较疑难。笔者过去在司法机关工作期间曾有几年时间专门办理强奸案件,遇到过不少这类疑难案件。这类案件需要全方位收集各种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尤其是一些细节证据的收集。


一般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双方事发前的交往情况,是素不相识还是一面之交还是交往已久;双方是怎么会进入发生关系的这一私密空间,是被强迫带入还是被诱骗进去还是正常共处临时起意;双方发生关系的具体过程,是一方直接用强另一方激烈反抗还是一方拉扯纠缠另一方半推半就还是一方用强不明显另一方几乎没有反抗表示还是一方酒醉熟睡毫无知觉等;双方事后特别是女方事后的行为情况,是立即报警还是几天后报警,是立即逃离现场还是继续与男方共处,是有跟人哭诉过还是一直没有说等;报警是在什么情况下报警的,是第一时间自己报警还是因被男友丈夫发现而报警还是后来发生矛盾报警还是因为害羞怕丢脸不想报警等。


强奸案件办理需要办案人员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观察分析能力、证据收集判断能力及盘问审讯能力,办理难度大于一般案件。



二、案件情况分析


综合警方的通报及都美竹等人网上的爆料,对案件情况作如下分析推测:


1、吴某凡昨天被拘,应该不是与都美竹发生性关系的事情。


根据警方7月22日的通报,警方那时已经查清了两人酒后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既然那时没有拘留吴某凡,说明警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发生性关系是违背都美竹意愿的。那么就应该是通报里说的与其他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事情。


2、如果吴某凡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那应该不是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很可能是趁女方喝醉后失去反抗能力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警方7月22日的通报里使用的字眼是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既然是诱骗就不是暴力强迫。而且,从跟都美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看,通过中间人以谈工作签约新人为名将人约到家里,然后喝酒,之后再发生关系,这应该是他的一个套路。


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果是酒后发生性关系,那么女方是否确实处于醉酒昏睡状态毫无反抗能力而被奸污,还是虽然喝了酒但并没有到醉得失去意识失去反抗能力的状态人还是清醒或半清醒也并不是不能反抗。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事情会变得复杂,会给案件办理增加难度,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认定。因为确实会有女性酒后在脑子清醒情况下半推半就与他人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为强奸,需要全方位收集前述的各种间接证据按照刑事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作出一个综合判断。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女方没有喝酒,被诱骗到吴某凡家里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这种情况下案件相对容易办理,因为排除了女方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不需要去调查分析女方究竟是完全醉了还是半醉半清醒是真醉还是假醉,只需要调查分析女方是在什么情况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3、吴某凡是涉嫌强奸一人还是多人并不确定。


警方的通报里只是说诱骗多名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但诱骗不等于强奸,在诱骗发生关系的多名女性中哪些是被强奸的哪些是被骗失身的还需要逐一调查。当然如果诱骗发生关系的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那么不管同意与否都是构成强奸。如果是诱骗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虽然不一定会构成强奸,但这个情节至少可以作为其平时表现的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作为一个酌情考虑的对其不利的情节。


4、初步量刑分析。


强奸罪刑罚两个档次,一个是三到十年,一个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强奸三人以上的、轮奸的、强奸情节恶劣的、强奸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是十年以上的档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强奸罪的量刑作了如下规定: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4)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适用。



三、案件走向分析


1、警方刑事立案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说明警方已经掌握了相对充分的证据证明吴某凡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要经过内部层层把关层层审批,不是谁想立就能立谁想拘就能拘的,特别是吴某凡这种影响巨大的案件,公安机关必定是十分慎重的,不掌握一定的充分证据是不可能立案并刑事拘留的。从这个角度说,笔者认为吴某凡如果想要反盘肯定是非常难的。当然,最终还是以证据说话,看控辩双方证据情况,看定罪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后七日内或者三十日内要么放人要么报检察院批准逮捕。适用三十日的情况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吴某凡系加拿大人进入中国涉案,且可能多次作案,因此笔者认为警方可能会适用三十日的规定。也就是说警方可能在9月1日左右之前会作出是放人还是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决定。


3、三十日内(当然也可能是七日内)如果警方提交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那么检察院会在收到警方申请后的七日内即9月7日左右前作出决定是逮捕还是不逮捕。如果决定逮捕,则继续关押(一般会一直羁押到法院审判阶段最后看审判结果)如果决定不逮捕则24小时内放人。当然,警方也有可能不提交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而是直接放人,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这要看警方的工作思路和证据进一步收集情况。但按照笔者的经验,像强奸案这种起点刑三年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而且证据很大部分主要依靠言词证据的案件是不会轻易取保候审的,除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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