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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是“父母赠与”还是“夫妻借款”,如何破局|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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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价高企,小夫妻买一套房没有父母支持的话,恐怕连首付都付不起,可担心的又是买好房写好小夫妻俩名字后,一旦小夫妻闹离婚,父母支付的这笔首付到底属于“父母赠与”,还是属于“夫妻借款”,越来越成为离婚案中争议的焦点。


一、是否属于“父母赠与”?


支持“父母赠与说”的一般都是女方,女方认为房产证有其名字,故为赠与,支撑这一说法的主要有如下法律依据: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004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主要拿着这些法律依据,一头栽在“父母赠与说”里面不可自拔,听不进其他意见,但这时候女方需要考虑的是:


1、即便“父母赠与说”成立,那么是否就一定是一人一半,具体讲,300万首付即便是父母赠与,女方是否一定占50%的份额即150万?是不是父母对己方的儿子赠与的多一点?


2、换个角度讲,即便是父母赠与了首付,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无条件的,这个条件是小夫妻白头偕老,并在父母年纪大时尽到照顾、赡养的义务、养老送终,用法言法语讲就是:即便首付是赠与,也是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小夫妻离婚,女方肯定不会再来照顾、赡养男方父母,赠与的条件不成就,女方应返还一定份额。


至于,法院判女方在首付中占多少份额,或者判女方返还多少份额,法官会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比如结婚几个月跟结婚几年的判决结果相差肯定很大,另外有没有生育孩子、有没有照顾赡养过父母等也是个案需要考量的点。如果我代理男方的话,甚至认为恋爱时间长短、恋爱中女方表现的细节等也要重点考量。



二、是否属于“夫妻借款”?


支持“夫妻借款说”的一般是男方,支撑这一说法的主要是事实依据:


(1)小夫妻事前向父母出具借条,这个毫无疑问是“夫妻借款”无疑;

(2)男方事前单独向父母出具借条,虽然不满足共债共签原则,但婚房系夫妻共同生活;

(3)男方事后单独向父母补写借条;

(4)父母转账时备注系借款;

(5)父母转账无备注,或备注模糊,如“首付款”、“购房款”等,男方认为成年后父母没有义务为自己买房论,主张系借款。


以上列举的情形,第(1)点最没有争议,第(5)点争议最大,争议焦灼程度由小到大。通常,女方事前对此毫不知情,直到第一次开庭时才看到借条、转账凭证,女方以“夫妻负债,共债共签”为抗辩理由。


那么,“夫妻借款说”到底能不能成立?


从传统民族观念来讲,父母为儿子准备婚房是我们民族传统观念,但也要了解到,传统社会是父母包办婚姻,女方没有选择权,女方出嫁后也不再继承娘家财产,通俗讲,女方出嫁后就是夫家的人了。


从现代城市观念来讲,儿子成年后,和父母是独立的主体,父母没有为其购房的义务,小夫妻是自由恋爱,女方可以自由选择,租房还是购房、买大买小,小夫妻应衡量自身能力。


可以说,这也是社会发展中,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发生碰撞一个缩影。如果法院一律否定“夫妻借款说”,那么小夫妻一年半载的短暂婚姻就耗尽父母大量积蓄,显然也不公平,而且也可能滋生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婚姻。所以,法院支持“夫妻借款说”也是有可能的,实际上,法院两种判决也都有。


“夫妻借款说”中还有一个旁支:有些女方抗辩这是男方单独签的借条,即便是借款,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其个人债务。我认为,这类抗辩,女方同样也要考虑一个问题,就是谁对房产的贡献大?如果是男方个人债务,那么将来男方势必要偿还借款,属于对房产作出较大贡献的一方。



三、“父母赠与”or“夫妻借款”,如何破局?


不管是“父母赠与说”还是“夫妻借款说”,本质上,就是经济利益之争,通俗讲,就是都想多分点钱。那女方主张的“父母赠与说”就一定能多分么?或者换个角度讲,男方主张的“夫妻借款说”就一定能多分么?


以父母支付300万房款做个简单的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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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测算,可知:


(1)房价下跌、持平、微涨时,“父母赠与说”,女方可以多分,男方少分;

(2)房价涨幅较大时,“父母赠与说”,女方反而分的少,男方分的多。


以上测算,仅为简单举例,“父母赠与说”中按30%估算, 实际个案中,到底是50%还是10%抑或更低,还要看具体案情。测算中为了方便计算,还省略了贷款,实际个案中,还贷计算也是个焦灼的争议点。


实践中,还要面临不可知的房价起伏,一个离婚诉讼,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期间的房价是涨是跌,任何人无从知晓。例如2021年出台了二手房三价合一取最低的政策,前无先例,对房产市场价和评估价的影响有多少,只有具体实践了才知道。再例如本次上海疫情对房价有无影响、有多大影响,大家都无法预知,只有随着时间走下去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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