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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灵活用工平台的法律风险|MHP君悦评论

2022-07-253613

摄图网_400086150_wx_创意抽象油画背景(企业商用)-(1).png


近几年,特别是自疫情后,灵活用工作为一种全新的就业模式和商业新业态备受市场关注。作为全新的商业风口,从事灵活用工相关的平台企业鳞次栉比。而各种法律问题随着国家监管的趋紧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什么是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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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是一种短期性、灵活性、非典型性的用工模式。由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形成合作关系,并发布企业外包信息,而个人通过平台信息直接承接企业的需求。最后由企业与平台结算,并由平台在代扣代缴个税后将相关费用支付个人的平等交易模式。


与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中,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由劳务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承接企业的外包项目。劳务公司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中,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由用人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若发生法律争议和责任,通常用人企业和劳务公司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灵活用工中,平台公司一般与企业、个人建立的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灵活用工的适用场景


灵活用工适用的场景多元,主要是那些用工灵活、时间自由、人员众多的行业。


1、生活服务场景,包括:外卖行业、快递行业、保洁行业、酒店行业、门卫行业、教育行业、培训机构、物业公司、微商平台等。


2、影视传媒场景,包括:社交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知识付费平台、传媒公司等。尤其是这些年大火的直播带货行业,出现了一众知名主播,他们或是学生,或是把直播带货作为第二职业。通过灵活地与平台签订协议,主播、网红与直播平台实现三方利益的最大化。


3、金融服务场景,包括:保险经纪、金融行业、支付公司等。这点很出乎人们意料,因为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金融行业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实则不然,有许多保险推销员、售后服务人员、调查专员等,都是采用外包、兼职等形式的灵活用工。他们工作时间灵活,同时又能发挥专长,实现了一举两得。



三、灵活用工平台的法律风险


1、灵活用工平台的法律风险


随着灵活用工这几年的爆火,越来越多的企业挤进了这个新型的行业成立了相应的灵活用工平台。但随着监管的加强和国家政策导向,灵活用工平台野蛮增长的趋势被扼制了。同时也从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监管,相应的灵活用工平台的合规建设应当被重视。


2、税收法律风险


2020年初,北京和上海某些知名企业因平台涉税被查,相关责任人被警方带走。不仅如此,甚至有些平台利用900多个账户涉嫌为网络赌博、偷逃税款等提供通道。种种这些情况无不反映出灵活用工平台的涉税法律风险。


综合这两年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类问题:


(1)为非法交易洗钱。


随着央行及金融机构的强监管,使得原本存在的某些不法组织将黑钱洗白难度加大。所以,有些不法分子盯上了”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为博彩、电诈等上游犯罪行为进行下游洗钱。 


(2)虚开增值税发票。 


随着国家对于税务、发票等越来越重视的今天。利用空壳公司作为掩护,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不法行为的空间在被不断压缩。因此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拆分工资逃税,在无真实业务结构场景,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对私转账,并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始有抬头的趋势。 


(3)利用他人信息涉税犯罪。 


灵活用工平台一般掌握众多合作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甚至账户信息。若有冒用或盗用他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将危害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查处多例冒用他人信息代开发票行为;广州市税务局查处了某公司非法盗用了超过2万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名单中的人员不仅有身患残疾的五保户,甚至还包括已去世多年的老人。同时,还查实了该公司对外虚开劳务发票6000多份,开票总额合计18.7亿元,获利50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3、“去劳动关系化”的初衷难以实现的法律风险


自“灵活用工”热潮以来,的确有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缴纳员工社保和个税,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平台服务公司合作,借着“灵活用工”的名头将正式员工改变为临时用工。更有甚者诱导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出现了 “核心员工合伙化”、 “非核心员工合作化”的情况,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政策实施,损害员工个人利益。 这样的行为带来的结果就是仲裁、法院对灵活用工的“强监管”。


今年3月,上海一中院的一则判决(案号:(2021)沪01民终14407号),可以看出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于灵活用工模式中的劳动关系的认定的倾向性意见。同样让我们看到因为灵活用工平台的不规范和不合规,导致最终被确认与个人系劳动关系的后果。鉴于一般灵活用工平台与个人本就不想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会按照正常劳动关系为个人缴纳社保等费用。一旦被认定劳动关系后,不仅是进一步增加用工风险和成本,而且违反了我国对于劳动、社保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四、总 结


灵活用工作为当前经济形势下的特殊产物,有其必然性。但从国家相关部门对灵活用工的态度,可以看出但凡灵活用工平台以及企业有合规上的欠缺,必然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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